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检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管理,确保各项检测活动满足管理体系要求,保证检测结果质量,特制定 2021 年度质量监督计划。
一、监督目的
确保检验检测人员相应工作能力的适应性和持续性, 保证检测工作的有效实施以及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监督对象
所有检验检测人员,重点是新进人员、被投诉人员以及有特殊技术要求的人员。
三、监督依据
RB/T214-2017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四、监督范围
监督范围应覆盖所有检测工作的全部环节, 包括人员持证资格、 检验方法选择、 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设施和环境条件控制、 检测样品保管和流转、 试剂和消耗性材料采购、 采样方法、安全防护、合同评审、检测报告、结果评价、数据库和其他检测信息存储控制等。
五、监督方式
观察、监视、核查、分析、验证和复测。
六、监督重点和时机
在培员工、新人员上岗或离岗人员返岗;检测过程的关键控制点和环节;检测技术操作难度大的样品和参数;比对试验,新标准、新方法和方法偏离的实施;新项目开展和新设备或修复后设备的使用;重要检测任务;数据在异议或处于临界状态;客户投诉须复检时;纠正措施的执行;检测对环境条件有严酷要求等。
七、监督记录及频次
监督员负责对检验检测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每次监督都应有记录, 并对被监督对象在监督范围内的胜任能力作出适应性或持续性的评价, 监督记录应该详细且真实的反映监督活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应按照体系文件的要求及时处理和反馈, 采取纠正措施, 制定预防措施,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监督员每月5 日前上交上月的《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 。
八、监督有效性评审
技术负责人对监督员平时的监督记录内容、 详细程度、反馈方式提出要求并适时检查和指导,以使质量监督员的工作同样受到“监督” ,进一步促进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