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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开展蟹类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8/12/9 打印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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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地〔2018〕163号

有关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

近日,《焦点访谈》栏目以“过水蟹横行阳澄湖”为题披露了造假阳澄湖大闸蟹事件,引起强烈反响。为进一步维护农产品地理标志信誉,切实保护蟹类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扎实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中心定于近期开展蟹类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落实检打联动,及时依法查处。各工作机构根据通知要求,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并留存证据,视不同情况依照相关程序予以处理,切实维护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权威性。

(二)注重宣传引导,提升品牌信誉。各工作机构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宣传,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强化获证单位依法依规授权用标,强化标志使用人按协议规定生产和用标,引导广大消费者和市场经营主体正确识别、选购地理标志农产品。

(三)巩固检查成效,提升监管水平。各工作机构要通过此次标志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本地区蟹类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现状,系统梳理标志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研究提出科学对策,不断完善证后监管机制。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检查内容:依法开展蟹类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情况检查,集中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行为。

(二)检查重点:证书持有人授权使用标志情况,标志使用人实际用标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标志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标志行为。

三、相关要求

请各工作机构于12月29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报我中心,存在违法、违规用标问题的需提供清晰图片或相关证据。我中心将适时派员对部分省份进行跟踪检查。在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中心地理标志处联系。

联系人:宫凤影

电话:010-59193673

邮箱:dbch@agri.gov.cn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1、附件2 蟹类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统计表、授权使用情况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