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绿地〔2018〕163号 有关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 近日,《焦点访谈》栏目以“过水蟹横行阳澄湖”为题披露了造假阳澄湖大闸蟹事件,引起强烈反响。为进一步维护农产品地理标志信誉,切实保护蟹类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扎实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中心定于近期开展蟹类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落实检打联动,及时依法查处。各工作机构根据通知要求,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并留存证据,视不同情况依照相关程序予以处理,切实维护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权威性。 (二)注重宣传引导,提升品牌信誉。各工作机构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宣传,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强化获证单位依法依规授权用标,强化标志使用人按协议规定生产和用标,引导广大消费者和市场经营主体正确识别、选购地理标志农产品。 (三)巩固检查成效,提升监管水平。各工作机构要通过此次标志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本地区蟹类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现状,系统梳理标志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研究提出科学对策,不断完善证后监管机制。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检查内容:依法开展蟹类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情况检查,集中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行为。 (二)检查重点:证书持有人授权使用标志情况,标志使用人实际用标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标志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标志行为。 三、相关要求 请各工作机构于12月29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报我中心,存在违法、违规用标问题的需提供清晰图片或相关证据。我中心将适时派员对部分省份进行跟踪检查。在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中心地理标志处联系。 联系人:宫凤影 电话:010-59193673 邮箱:dbch@agri.gov.cn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18年11月30日 |